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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银行罚单接踵而至

杭州银行罚单接踵而至

1月12日晚,杭州银行发布了A股上市银行的首份业绩快报。快报显示,截至2023年末,杭州银行的资产总额达到18,413.42亿元,同比增长13.91%;存款总额和贷款总额分别达10,452.77亿元和8,070.96亿元,同比增长12.63%和14....

1月12日晚,杭州银行发布了A股上市银行的首份业绩快报。快报显示,截至2023年末,杭州银行的资产总额达到18,413.42亿元,同比增长13.91%;存款总额和贷款总额分别达10,452.77亿元和8,070.96亿元,同比增长12.63%和14.94%。实现营业收入和达350.16亿元,同比增长6.33%;实现归母净利润143.83亿元,同比增长23.15%。

杭州银行早早公布了光鲜亮丽的业绩,但还没高兴多久,罚单却也接踵而至。1月1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公布的一张行政处罚单显示,杭州银行南京分行因债券承销业务与债券交易/投资业务间“防火墙”建设不到位:余额包销业务未严格执行统一授信要求;包销余券处置超期限;结构性存款产品设计不符合监管要求,内嵌衍生交易不真实;本行贷款及贴现资金被用于购买本行结构性存款;理财资金用于偿还本行贷款,被罚款210万元。

杭州银行上一次被罚还要追溯到2022年5月,彼时杭州银行因违反反洗钱法,被央行杭州中心支行罚款580万元。

耐人寻味的是,杭州银行此次罚单的处罚日期为1月9日,而在1月12日,深交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债券发行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其第七条强调,承销机构及其关联方参与认购其所承销债券的,应当报价公允、程序合规,不得接受债券发行相关方委托或者指令进行操纵发行定价、利益输送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承销机构应当在发行业务与投资交易业务之间设立防火墙,实现业务流程和人员设置的有效隔离。恰好对应了杭州银行被罚的事由。

事实上,这并不是金融监管部门第一次关注债券发行的合规问题。早在2019年,上海交易所和深圳交易所就发布了《关于规范公司债券发行有关事项的通知》,叫停“结构化发债”——要求承销机构发行业务与投资交易业务之间设立防火墙正是杜绝“结构化发债”的手段之一。

据了解,“结构化发债”是指发行人在发行环节违规直接或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的行为,包括三种方式:购买资管产品的平层”、“认购资管产品的劣后”和“自购债券并质押融资”,其本质是通过自购形成的影响力将发行利率降至均衡利率之下,即降低发行人的融资成本。

然而,“结构化发债”形成的噪声利率和信息不对成不仅仅会误导市场导致“劣币驱逐良币”,还会扩散金融风险。因为“结构化发债”要依托资管产品周转资金,一旦市场波动影响了资管产品的信用,资金融出方拒绝提供回购资金,就可能会构成回购交易违约,甚至导致最后债券兑付违约,引发资金链断裂等一系列连锁反应。

随着近年来国家金融政策收紧,特别是强调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结构化发债”因此也被加以管控。但是由于“结构化发债”降低融资成本极具诱惑力,仍有不少公司选择铤而走险,杭州银行或许也是如此。

杭州银行另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则是“本行贷款及贴现资金被用于购买本行结构性存款”。

据了解,近几年特别是受此前疫情影响,央行投放大量资金,债券收益率、贷款端利率均持续下行,与银行存款、理财利率形成倒挂“利差”,出现一定的套利空间。一些企业由于经营困难,就会选择把贴现资金用于理财实现套利。

在国家政府看来,这种“资金空转”套利的行为不仅仅会破坏金融秩序,还会阻碍资金流向实体经济,影响实体经济的发展。不过,杭州银行作为一家银行也选择以如此方式套利较为罕见。

讽刺的是,如果将杭州银行的受罚事由联系起来看,这可能就是其2023年业绩增长的部分驱动力——以“结构性发债”低成本融资,再以贷款和贴现资金购买结构性贷款稳定获利。但是前者会扩散金融风险,后者会阻碍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杭州银行在追求高速发展时,恐怕也要考虑自身的社会责任与担当。

出品|华博商业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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