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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银行“1号罚单”暴露了什么

杭州银行“1号罚单”暴露了什么

2024年以来,金融监管延续高压态势,不少金融机构开年领罚单。1月1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披露的2024年1号罚单显示,杭州银行因理财资金用于偿还本行贷款等6项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被罚款210万元,同时有...

2024年以来,金融监管延续高压态势,不少金融机构开年领罚单。1月1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披露的2024年1号罚单显示,杭州银行因理财资金用于偿还本行贷款等6项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被罚款210万元,同时有1名责任人领罚。

具体来看,杭州银行此次被罚涉“六宗罪”:债券承销业务与债券交易/投资业务间“防火墙”建设不到位;余额包销业务未严格执行统一授信要求;包销余券处置超期限;结构性存款产品设计不符合监管要求,内嵌衍生交易不真实;本行贷款及贴现资金被用于购买本行结构性存款;理财资金用于偿还本行贷款。

从中不难看出,前3项违法违规行为皆指向债券承销业务。商业银行不仅是债券市场最大的投资者,同时也是最主要的承销商,如不设立合理的“防火墙”制度,债券风险可能传导至银行体系。

为防患于未然,早在2012年银监发【2012】16号文中就已明确要求,商业银行的债券承销业务与交易业务之间建立严格的“防火墙”制度,要在组织架构、人员设置、审批管理权限及业务操作流程等方面进行分离。

2023年6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业务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再次强调,承销机构的债券承揽承做、发行销售等承销业务应与投资交易、同业业务、存贷款(如有)等业务之间进行有效隔离,防止债券承销业务和其它业务之间的利益冲突,确保债券承销业务独立运行。

而关于结构性存款产品设计不符合监管要求的问题,原银保监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通知》明确了结构性存款是更接近于理财性质的产品,规定结构性存款要满足按照衍生产品业务管理,具有真实的交易对手和交易行为的条件。

结构性存款由“存款”和“衍生品”两部分组成。其中,存款部分受《存款保险条例》保护;衍生品部分,通常与利率、汇率、指数等要素波动挂钩,从而使存款人在承受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较高收益,因而备受储户青睐。

然而,近年来在巨大的揽储压力下,部分银行为吸引更多的存款,采取了一些不合规的手段来设计结构性存款产品,即所谓的“假结构性存款产品”来满足监管要求和市场需求。

投资者可能因为宣传误导,买入超出其风险承受能力范围的假结构性存款,进而导致亏损。而杭州银行的情况更为复杂,竟然还存在本行贷款及贴现资金被用于购买本行结构性存款的问题,随后理财资金又被用来偿还贷款。

由此看来,杭州银行内控合规上存在明显的漏洞。实际上,近年来杭州银行多次因为合规问题收到多张罚单。2022年5月,杭州银行因违反反洗钱法被央行罚款580万元,同年2月该行深圳分行因“贷前调查不尽职,贷款资金被挪用”被原深圳银保监局罚款300万元;

2023年,杭州银行旗下理财子公司杭银理财因理财产品信息披露及销售管理不规范、信息登记及数据报送不准确,被罚款45万元;杭银消金因委外催收管理不到位、贷款利率风险定价机制落实不到位,被罚款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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