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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增营收86亿,锦州港及相关责任人合计被罚2300万元

虚增营收86亿,锦州港及相关责任人合计被罚2300万元

锦州港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因公司披露的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锦州港及相关责任人共计被罚2300万元。

日前,锦州港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因公司披露的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锦州港及相关责任人共计被罚2300万元。此外,有两名责任人还将被市场禁入10年以上。

《告知书》显示,锦州港为做大收入和利润、满足银行贷款需求,与大连和境、上海银鸿、宁波朗逸、宁波百荣、重庆岳城川聚、上海盛辙、舟山丰聚益尚等七家公司开展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

据悉,锦国投曾为锦州港全资子公司,2018年6月后锦州港持有锦国投股权比例下降至33.34%,但仍为第一大股东。锦国投统一管理锦州港上游供应商、下游客户公章使用、合同签订、银行账户转账,配合锦州港开展贸易业务。

2018年至2021年,锦州港向大连和境、宁波百荣、上海银鸿、宁波朗逸、重庆岳城川聚五家公司采购电解铜、沥青、铝锭、棉花、橡胶等大宗商品,与此同时与上海盛辙、舟山丰聚益尚两家公司签订销售合同。

经查,锦州港的采购资金从锦州港流出后经过大连和境等五家供应商进入锦国投集团名册公司(资金池),当锦州港客户上海盛辙、舟山丰聚益尚需要支付锦州港货款时,锦国投集团名册公司(资金池)将资金支付给这两家公司,由这两家公司支付给锦州港。锦州港与上述七家公司开展的贸易业务无商业实质。

《告知书》认定,2018年至2021年,锦州港与上述公司开展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导致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四年合计虚增营收超86亿元,合计虚增利润1.79亿元。

其中,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分别虚增收入约21.2亿元、39.47亿元、24.82亿元、0.75亿元,分别虚增利润0.21亿元、0.39亿元、0.44亿元、0.75亿元。

对此,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锦州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对公司时任董事长徐健、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刘辉、董事鲍晨钦、财务总监李挺、副总经理宁鸿鹏、副总经理曹成,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400万元、4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

其中,徐健、刘辉作为锦州港的时任董事长、总经理,由于违法行为恶劣,违法情节较为严重,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拟决定对其采取10年以上市场禁入措施。

公告同时称,公司股票自2024年6月3日开市起停牌1天,将于2024年6月4日开市起复牌,A股股票简称将变更为“ST锦港”,B股简称将变更为“ST锦港B”。

财务造假是资本市场违法违规乱象重灾区,无疑也是监管的重中之重。览富财经注意到,上交所先后对锦州港2021年三季度报告、2021年年报、2022年年报发出监管工作函,重点关注公司贸易业务的经营范围、货种结构、供应商和客户间是否存在重叠或关联关系、应收预付款项资金流向等,持续聚焦贸易关联业务财务数据异常和潜在风险等问题。

公开资料显示,锦州港属于交通运输仓储行业,主要从事港口综合运输服务。具体包括石油及制品、粮食、集装箱、煤炭等货物的装卸、运输、仓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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