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周口:“认房不认贷”政策调整 首套房资格认定范围拓宽
9月13日,河南省周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 “认房不认贷”政策规定的通告,对周口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中“认房不认贷”规定政策做出调整。
通知指出,原规定中的借款人及配偶,原需户籍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个人房屋信息查询情况表,调整为由购房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无成套住宅记录的认定为首套房,有出让记录的不认定为家庭住房的套数。
同时,借款人及配偶个人征信报告中已结清的商业住房按揭贷款记录,不认定为家庭住房的套数。但有本地及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均被认定为家庭住房的套数。
此外,通知还规定,禁止向购买被认定为家庭第三套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受理和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广西玉林:执行“认房不认贷” 年底前买新建商品房可100%补贴契税
9月1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8部门发布《关于玉林市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简称《通知》),涉及购房补贴、契税优惠、首付款比例等13条措施。
《通知》显示,玉林市实施购房补贴政策。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在玉林城区(含玉州区、福绵区、玉东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商品房合同登记备案及契税缴纳的个人,按照其缴纳契税金额的100%给予财政补贴。
实施购买车位补贴政策。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在玉林城区购买新建车位,并完成商品房合同(车位)登记备案及契税缴纳的个人,按照其已缴纳契税金额的100%给予财政补贴。
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认房不认贷”。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玉林城区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在玉商业银行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30%;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20个基点。
玉林市还将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出台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贷款额度最高可调至60万元;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缴存时限缩短为6个月;缴存人符合购房提取的可预提其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新建预售商品房贷款阶段性担保保证金下调为3%;大力支持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
广东韶关官宣实施“认房不认贷”
9月14日,广东省韶关市发布《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宣布认房不认贷。
据了解,通知显示,居民家庭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在执行之日前,已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网签的,个人住房信贷政策按原规定执行。
安徽六安:首套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20% 二套为不低于30%
9月14日,安徽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共10条措施,涉及给予购房契税补贴、发放购房消费券、优化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等。
通知提到,购买市主城区住宅、公寓的(含二手房),购房人可按缴纳契税的50%申请补贴。发放市主城区新建商品住宅、公寓购房消费券5000张(不含二手房),直接抵扣购房款,每套限用一张。每张消费券按300元/平方米确定额度,最高不超过3万元。
同时,一次性团购市主城区新建商品住宅、公寓5套及以上的(不含二手房),在享受以上政策的同时,可按购房合同价款的1%申请团购补贴,产权证须办在团购单位名下。支持开发企业给予团购优惠。
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可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我市累计缴满6个月的人员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最高贷款额度单职工提高到60万元,双职工提高到80万元。在我市缴存公积金且无房的新市民、青年人,可按本人月缴存额全额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此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落实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等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为房地产项目和保交楼项目提供新增配套融资支持。
除此之外,调整土地出让金付款时限。出让住宅或商住用地按起始价的20%确定竞买保证金,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至出让价款的50%,余款在出让合同签订后一年内缴清。
该措施的有效期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
湛江宣布“认房不认贷” 即日起施行
9月14日,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布,湛江实行“认房不认贷”。
据悉,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优化湛江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通知》明确,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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