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轩财经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受理处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规范文轩财经(成都文轩指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受理处置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维护企业和企业家网络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网络安全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以及中央网信办《网站平台受理处置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作为产经信息服务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文轩财经是一家财经资讯公司,立足于财经数据采集与研究。公司以金融、消费品、电信、制造、能源、大健康、城市、文旅、交通九大板块为核心研究框架,广泛覆盖银行、保险、餐饮、食品、茶饮、医疗、汽车、酒业、房产等多个细分领域。
本制度适用于文轩财经旗下所有数字平台,包括官方网站、移动应用、社交媒体账号等。受理处置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 基本原则
公司按照依法依约、分级分类、限时办结的原则,快速准确受理处置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平衡好研究分析与企业权益保护的关系,营造良好营商网络环境。
第二章 受理范围与条件
第四条 重点受理类型
文轩财经平台重点受理处置以下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
1. 仿冒性信息:在名称、头像、简介等账号信息中,违规使用与企业相同或相似的名称标识或企业家姓名肖像;假借企业或企业家名义发布信息;非法镜像企业官方网站、APP或冒用盗用备案注册信息。
2. 误导性信息:通过增删信息、改变顺序等方式曲解新闻原意;使用与内容严重不符的夸张标题;断章取义企业家或企业代表言论;片面解读企业对外公告等。
3. 谣言性信息:虚构企业家隐私生活;编造企业违法犯罪或违规生产经营;杜撰企业家或员工违法犯罪或道德失范;诋毁企业产品质量或服务。
4. 侮辱性信息:攻击谩骂企业或企业家;涂抹恶搞企业家肖像照片;与色情低俗话题恶意关联。
5. 泄密性信息:违规披露企业家身份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个人隐私信息。
6. 恶意干扰经营信息:以舆论监督名义进行敲诈勒索;恶意集纳企业负面信息;操纵跨平台账号密集攻击企业或企业家。
第五条 受理条件
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满足以下条件的,文轩财经予以受理:
1. 提交能够充分陈述举报事项、阐明举报理由的文字说明;
2. 提交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家身份证明等权利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3. 提交举报人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
4. 提交请求采取必要措施的具体网络地址或足以准确定位侵权内容的相关信息;
5. 提交能够证明举报内容侵权的初步证据材料;
6. 提交申明举报真实性、合法性的文字保证。
第三章 分级处置流程
第六条 信息审核机制
文轩财经设立三级审核机制对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进行核实:
1. 一级审核(形式审查):客服专员在收到举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完整性检查,符合受理条件的转入二级审核。
2. 二级审核(实质审查):由内容风控团队在2个工作日内对举报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核,评估侵权可能性。
3. 三级审核(专家复核):对于重大复杂或涉及六大核心研究领域的举报,提交至公司大数据风控专家团队进行最终复核。
第七条 分类处置标准

第八条 特殊处置程序
1. "限时加私"措施:针对举报理由充分但短时间内难以充分举证,且涉及企业生产经营关键节点或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信息,可采取暂时限制传播措施。
2. 争议标记与澄清服务:对于存在劳资、合同、股权等纠纷的举报,可设置争议标记或提供澄清回应服务。
3. 紧急处置机制:对明显侵权或可能造成不可逆损失的信息,可先行处置后补全程序。
第四章 内部管理与监督
第九条 工作机构设置
文轩财经设立 "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处理中心",由以下组成:
总负责人:由公司首席风控官担任
日常管理组:负责举报受理、形式审查与流程跟踪
技术支撑组:提供数据取证、定位与分析支持
法律合规组:提供法律指导与合规审查
第十条 台账管理与数据留存
建立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受理处置工作台账,如实记录全过程,留存全量数据不少于六个月。定期对举报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优化处置策略,并按季度向网信部门报送典型案例。
第十一条 禁止行为规定
文轩财经从业人员不得滥用举报处置权利,严禁实施有偿删帖、人情删帖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利用举报处置权利谋取不正当利益。违者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 培训与能力建设
定期组织员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新网络舆论观》等重要论述,以及涉企网络侵权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例,邀请大数据风控专家开展专题讲座,提升团队专业能力。同时,加强与高校、研究机构的合作,开展金融科技与风险管理前沿研究。
第十二条 举报联系
举报电邮:news@wenxuan.news
电话:028-84678616(周一到周五9:00-17:30)
24小时专线:13320981915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制度解释
本制度由文轩财经法务与合规部负责解释,具体应用中的问题可及时向该部门咨询。
第十四条 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并随国家相关规定适时更新调整,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成都文轩指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