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9月19日起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
9月18日,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发布《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通知》表示,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住房限购或非限购区域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相应区域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该通知自2023年9月19日起施行,现行政策与通知不一致的,以通知为准。
安徽池州:9月15日起实施“认房不认贷”政策
9月18日,安徽池州市住建局、中国人民银行池州分行、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池州监管分局联合发布《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通知》表示,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购房所在地的市、县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成套住房套数,由市、县不动产登记部门或住建部门根据居民家庭申请或授权查询,并出具查询结果。
《通知》自2023年9月15日起实施,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湖北宜昌:自9月18日起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
9月18日,湖北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宜昌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宜昌监管分局联合发布《关于优化宜昌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通知》表示,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房屋所在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房屋所在地指城区(含夷陵区)或各县市,即城区(含夷陵区)和各县市分别认定辖区内住房套数。
另外,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昆明:“认房不认贷”政策正式实施
据昆明房协官微9月18日消息,昆明“认房不认贷”政策落地。
政策指出,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拟购房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居民家庭成员可向拟购房所在县级行政区域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或授权委托他人查询名下成套住房套数,并获取查询结果。
该政策自《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下发之日起一并执行。
湖南宁乡:推动“认房不认贷”、住房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下限调整
据“宁乡发布”9月18日消息,湖南省宁乡市出台《宁乡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据了解,《措施》提出,宁乡市将推动“认房不认贷”、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下限调整等国家政策落实;加快开发项目贷款和个人按揭贷款以及预售资金监管审批流程,缩短放款时间;同时对支持“保交楼”的银行,在公积金、物业维修资金存储方面按有关要求给予适当优先。
二套住房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20个基点;首套住房利率政策下限仍为不低于相应期限LPR减20个基点。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下限统一为不低于20%和30%。
《措施》还提到,对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期间在宁乡市购买新建商品房,且在2024年5月31日前办理网签备案并缴清契税、物业维修资金的购房人,按所交契税的50%发放补贴。加大补贴力度时间自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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