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ST柏龙)发布公告,确认公司已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根据公告,柏堡龙股票在2023年11月29日至2023年12月26日期间,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1元,触及《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2.1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2.5条的规定及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深交所决定*ST柏龙股票终止上市。
同时,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1.15条、第9.6.10条第二款的规定,股票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不进入退市整理期,公司股票将于终止上市决定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摘牌。
如对终止上市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退市通知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深交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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