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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披露3亿元销售合同补充协议,信披不完整,永悦科技及实控人收江苏证监局警示函

未披露3亿元销售合同补充协议,信披不完整,永悦科技及实控人收江苏证监局警示函

9月18日,永悦科技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督局出具的《关于对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陈翔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永悦科技、董事长陈翔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9月18日,永悦科技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督局出具的《关于对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陈翔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永悦科技、董事长陈翔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经查,江苏证监局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2023年8月2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盐城永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与平舆县畅达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署《销售合同》,约定向其销售5000台无人机,合同总金额为3亿元。同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约定了上述《销售合同》的生效条件。上述《补充协议》,公司既未在2023年8月28日披露《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的同时予以披露,也未在2023年9月5日披露《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时予以披露。公司上述信息披露不完整的情况,违反了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陈翔未能勤勉履行职责,确保公司依法披露相关信息,违反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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