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斯康达9月1日公告,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2025年7月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对公司董事李月杰与董事朱春城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李月杰与董事朱春城送达的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刑事判决书》,相关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月杰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5年7月3日起至2027年1月2日止;已缴纳的行政罚款折抵罚金。)被告人朱春城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已缴纳的行政罚款折抵罚金。)
截至目前,李月杰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上述判决不影响相关人员股东权利的行使,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判决尚未生效。如李月杰与朱春城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最终判决及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发布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