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晚间,世龙实业公告称,公司当日收到江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9年至2020年,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世龙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世龙供应链”)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
世龙实业受此影响,将自5月17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
连续两年虚增营业收入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明,2019年至2020年期间,世龙实业全资子公司世龙供应链通过与相关客户开展无实物流转、不具有商业实质的虚假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其中: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1.67亿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收入的9.02%,虚增营业成本1.61亿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成本的8.65%,导致虚增利润总额573.17万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9.09%。
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1.47亿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收入的9.34%,虚增营业成本1.35亿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成本的8.73%,导致虚增利润总额1178.41万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6.62%。上述情形导致世龙实业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审计机构此前已被处罚
而为世龙实业出具审计报告的不是别人,正是此前已被处罚的大华会计事务所。此前,5月1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发布声明称,江苏证监局向大华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大华在对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期间,未能勤勉尽责,依法对大华所及相关人员处以行政处罚。大华诚恳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决定,自觉接受各监管机构、企业客户及社会各方的监督,并按要求进行全面整改,在全所范围内组织深刻反省。
(图片来源:大华会计事务所微信公众号)
此外,据格隆汇等多家媒体报道,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还向客户下发《致客户函》,函件显示,大华所因承接上市公司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审计业务被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被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2024年5月10日起至2024年11月9日止),2024年11月10日大华所恢复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本次行政处罚不会影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2024年报审计业务,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期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聘任(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年报审计机构不存在法律障碍。
具体来看,大华所为世龙实业2019年、2020年财报,都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所谓“标准无保留意意见”是指没有发现问题的审计报告,以此对应的是“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包含“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无法(拒绝)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简称“非标意见”。严重程度按从轻到重顺序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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