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良节能3月22日公告,公司及双良集团于2026年3月2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江苏证监局认为,公司未准确、完整表述订单金额及占比较小、双良节能系SpaceX非独家间接供应商、相关业务为偶发性业务等重要情况,导致在“双良集团”和“双良节能”两个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文章存在误导性,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误导性陈述的违法行为。
双良节能董事会秘书杨力康,负责组织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未能勤勉尽责审核涉及市场热点的文章,为双良节能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双良集团作为双良节能的控股股东,组织安排双良节能实施上述信息发布,导致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涉嫌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控股股东组织、指使的违法情形。双良集团品牌与公共关系部总经理陆洁,在明知商业航天为当时市场热点,文章内容涉及上市公司的情况下,仍策划、安排发布具有误导性的微信公众号文章,为双良集团组织、指使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江苏证监局拟决定:对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四百万元罚款;对杨力康给予警告,并处以二百五十万元罚款;对双良集团有限公司处以四百万元罚款;对陆洁处以二百五十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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