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首程控股在港交所公告,11月23日,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首景投资(作为有限合伙人)与阳光资管(作为有限合伙人),及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首程融石(作为普通合伙人,并将同时担任合伙企业之执行合伙人及管理人)签订了合伙协议,以成立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将根据以私募基金形式主要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及资产管理等业务,为合伙人获取长期投资回报。合伙企业将主要对中国境内的企业进行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投资,该等被投企业应适合于发行基础设施领域公开募集REITs及依据金融管理机构颁布规则开展的资产证券化产品。
合伙企业之注册出资总额为不超过50亿元,将由首程融石、阳光资管及首景投资以现金方式出资,其中,首程融石出资500万元,占合伙企业权益的0.1%;阳光资管出资40亿元,占合伙企业权益的80%;首景投资出资9.95亿元,占合伙企业权益的19.90%。
于公告日期,阳光保险直接及间接持有阳光资管约80%股权,阳光保险是一家于中国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于联交所主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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