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对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经查明,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下称佳兆业)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佳兆业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并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中期报告。佳兆业董事长兼总经理黄木开、财务负责人王庆生、信息披露负责人罗洋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相关规定,对佳兆业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深交所决定:对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黄木开、财务负责人王庆生、信息披露负责人罗洋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根据公开消息,深圳佳兆业成立于1999年6月,注册资本34.76亿元,经营范围含国内货运代理、供应链管理咨询、房地产经纪等,由佳兆业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持股。
风险信息显示,该公司现存100余条被执行人信息,累计被执行金额超175亿元,此外还存在多条限制消费令、失信被执行人和终本案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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