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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汽车首例定金案败诉,“未交车催收尾款”被判双倍返还定金

小米汽车首例定金案败诉,“未交车催收尾款”被判双倍返还定金

近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对全国首例小米汽车“未交付车辆即催收尾款”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小米相关公司在《购买协议》中设置的“未验车即需在7日内支付尾款,否则没收定金”格式条款无效...

近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对全国首例小米汽车“未交付车辆即催收尾款”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小米相关公司在《购买协议》中设置的“未验车即需在7日内支付尾款,否则没收定金”格式条款无效,并判令海口小米景明科技有限公司向消费者李女士(化名)双倍返还购车定金共计1万元,同时,小米景明科技有限公司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该案源于消费者李女士通过线上渠道预订小米汽车,在尚未完成车辆交付、甚至未进行实物验车的情况下,被要求在7日内支付全部尾款,否则将单方面没收定金。李女士认为该条款显失公平,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此类纠纷的发生,与当前新能源汽车行业广泛推行的“先订后产”(即根据订单安排生产)销售模式密切相关。该模式在帮助企业精准排产、降低库存压力的同时,也带来了交易流程与消费者权益之间的新问题:消费者往往需先支付定金、等待排产,却在交付环节面临“未验车先付款”的行业潜规则,导致实际验车权与尾款支付义务相脱节,加大了购车风险。

贝隆律师事务所诉讼律师马向指出,此次判决不仅为消费者在类似交易场景中维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依据,更对“先订后产”模式下的交易规则提出了明确的规范要求。他强调,无论销售模式如何创新,都不能突破公平交易的法律底线。企业应将宣传中的承诺切实转化为履约行为,在格式条款设计、交易流程设置等方面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

有业内观察人士进一步表示,该判决或将对整个新能源汽车行业的销售惯例产生深远影响,推动企业在追求产销效率的同时,更加注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制度适配与流程优化,实现商业模式创新与用户信任建设的平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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