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核准追诉河北邯郸初中生被害案件三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4月8日,据河北省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消息,邯郸市肥乡区公安局3月21日对涉嫌故意杀人罪的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提请检察机关核准追诉。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三人作案时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故意杀人致被害人王某某死亡,情节恶劣,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河北省检察机关根据刑法相关规定,逐级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张某某、李某及马某某核准追诉。
邯郸一名13岁初中生王某某3月10日遭杀害。三名嫌犯隔天(3月11日)被公安机关全部抓获。当地警方初步认定,这是一起有预谋的犯罪案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在命案发生后强调,要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坚持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对未成年人实施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严重犯罪,符合核准追诉条件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自2021年3月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刑法》规定,对上报的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依法开展核准追诉工作,对其中犯罪情节恶劣,符合核准追诉条件的案件依法予以核准追诉,对于未核准的案件也开展了相应的矫治教育和被害人救助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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