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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鼓集团 IPO :五大方面争议愈发强烈,头顶光环之下扑朔迷离

沈鼓集团 IPO :五大方面争议愈发强烈,头顶光环之下扑朔迷离

 2026 年 7 月 3 日,被誉为 "国家砝码" 的沈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鼓集团)将站上交所主板 IPO 发审会,接受上市委的最终审核。《新财闻网》获悉,这家承载着中国装备制造业国产化使命的东北老牌...

 

2026 年 7 月 3 日,被誉为 "国家砝码" 的沈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鼓集团)将站上交所主板 IPO 发审会,接受上市委的最终审核。

《新财闻网》获悉,这家承载着中国装备制造业国产化使命的东北老牌国企,头顶 "大国重器" 光环,手握 51% 的国内大型重载离心压缩机市场份额,年营收突破百亿元,本应是资本市场追捧的优质标的。

然而,随着招股说明书的逐层披露,围绕沈鼓集团的争议声却愈发强烈,公司超六成应收账款逾期、资产负债率常年高企、采购数据与供应商公开信息矛盾、神秘供应商零社保却年采两亿、核电业务九成收入依赖单一客户、控股股东九次被列为被执行人……

目前在多重疑云之下,这家百亿级装备龙头的上市之路显得扑朔迷离。

百亿营收背后的资产质量隐忧

在沈鼓集团稳步增长的营收利润数据背后,应收账款质量的持续恶化构成了其财务报表上最醒目的风险点。

招股书披露数据显示,2023 年至 2025 年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逾期应收账款金额分别高达 22.20 亿元、25.56 亿元和 27.08 亿元,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逐年攀升,至 2025 年末已达到惊人的 61.41%。这意味着,公司每 100 元应收账款中,就有超过 61 元已经超出了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

 

更为严峻的是期后回款比例的断崖式下滑。数据显示,2023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比例尚能达到 71.34% 的相对健康水平,2024 年末便大幅回落至 60.28%,而至 2025 年末,这一指标已骤降至仅 14.43%。短短两年时间,回款能力腰斩再腰斩,反映出下游客户付款意愿与能力的双重走弱,也意味着公司账面利润的 "含金量" 正在快速稀释。

 

从账龄结构看,长账龄应收款占比持续上升的趋势同样令人担忧。3 年以上应收账款占比不断扩大,这部分款项回收难度极大,坏账风险显著高于短账龄款项。

尽管公司按照会计准则计提了相应的坏账准备,但在逾期比例持续走高、回款速度持续放缓的背景下,现有坏账计提比例是否足够覆盖潜在损失,已成为监管问询与市场质疑的焦点。

应收账款高企与装备制造行业 "先发货、后验收、再回款" 的商业模式密切相关,但沈鼓集团的逾期比例显著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折射出其客户信用管理与账款催收机制的短板。

公司下游客户以石油、化工、电力等重资产行业的大型国企为主,理论上信用风险相对可控,但实际回款表现却难言乐观。这其中既有下游行业资本开支周期波动的客观因素,也暴露出公司在合同条款谈判、回款考核机制方面的不足。

此外,资产负债率常年维持高位,是沈鼓集团财务端另一大核心争议。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81.40%、80.13% 和 78.54%,虽呈现逐年微降态势,但始终大幅高于 70% 的非金融企业安全警戒线,更远超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水平。

 

以 2025 年上半年数据测算,即便本次 IPO 成功募集 21.34 亿元资金全额到账,公司资产负债率仍将高达 72.34%,依然处于 70% 红线之上。

拆解负债结构可以发现,合同负债(预收货款)是推高资产负债率的核心因素。2025 年末,公司合同负债规模达到 117.74 亿元,占流动负债的比重高达 55.78%。

从会计角度看,合同负债属于经营性预收款项,未来将随着项目交付逐步转化为收入,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刚性债务。但这一解释并不能完全打消市场疑虑。合同负债对应的是尚未完成交付的在手订单,若下游客户项目延期、暂停甚至取消,预收款项可能面临退回风险,已投入的生产成本也将形成沉没成本。

更为关键的是高负债结构下公司的利息支出负担沉重,持续侵蚀利润空间。同时,经营性负债与资本性负债交织,使得公司资金链的韧性面临考验。一旦行业景气度下行、订单交付不及预期,高杠杆经营模式下的财务风险将快速放大。

本次 IPO 募集资金中并未安排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的份额,全部投向产能建设与研发项目。这意味着 21.34 亿元募资并不能直接降低公司有息负债规模,对资产负债率的改善作用主要来自所有者权益的增厚。

对于一家资产负债率接近 80% 的重资产制造企业而言,不将募资用于优化资本结构,反而全部投入固定资产建设,其资金规划的合理性引发了市场讨论。

值得关注的是,2026 年一季度财务数据的异常波动,将沈鼓集团盈利质量的争议推向了高潮。根据更新披露的财务数据,公司一季度实现净利润同比翻倍增长,表面看业绩势头强劲,但同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却骤降至-10.53亿元,利润与现金流出现严重背离。

 

这种 "增收增利不增现" 的局面,并非首次出现在沈鼓集团的财报中。2023 年至 2025 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分别为 15.96 亿元、12.23 亿元和 16.41 亿元,整体保持净流入状态,但波动幅度较大,且与净利润的增长节奏并不完全同步。而 2026 年一季度现金流骤然转负且规模巨大,远超季节性波动的合理范围。

公司方面解释称,一季度经营性现金流为负主要受春节假期、项目交付节奏以及原材料集中采购等因素影响。但市场分析认为,季节性因素不足以解释高达 10 亿元的现金净流出,更深层的原因在于应收账款回收持续放缓、存货资金占用不断增加。

在营收增速已明显放缓至 0.89% 的背景下,现金流恶化趋势若延续,将对公司日常运营构成实质性压力。而盈利含金量不足的另一佐证,是净利润中非经常性损益的占比偏高。

2023 年至 2025 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2.41 亿元、3.38 亿元和 4.58 亿元,与归母净利润 3.55 亿元、4.42 亿元、7.39 亿元存在不小差距。政府补助、资产处置收益等非经常性损益对利润的贡献度较大,一定程度上掩盖了主营业务真实的盈利能力。

2025 年末,沈鼓集团存货账面价值达到 83.01 亿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升至 34.36%,成为占用公司运营资金的另一大 "蓄水池"。存货结构中,发出商品占比畸高的特征尤为突出。

数据显示,截至 2025 年 6 月末,公司发出商品账面余额达 53.34 亿元,占存货总额的比例超过六成。所谓发出商品,是指已发运至客户现场但尚未完成验收的设备,这部分产品的控制权尚未正式转移,不能确认收入,也无法收取尾款。

除发出商品外,在产品占比约 24.5%,原材料占比约 13%。整体来看,沈鼓集团的存货周转效率低于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存货周转天数持续高于同行。在行业景气度存在不确定性的背景下,高额存货犹如一把悬顶之剑,随时可能转化为资产减值损失。

数据矛盾与关联关系隐而不宣

信息披露的真实性与准确性是 IPO 审核的核心底线,然而沈鼓集团招股书披露的采购数据,却与上市供应商公开披露的销售数据出现明显差异,引发了市场对其信息披露质量的广泛质疑。

根据招股书,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是沈鼓集团 2024 年和 2025 年的第四大供应商,对应采购金额分别为 17,132.01 万元和 16,453.23 万元,采购内容主要为密封配套件。中密控股作为创业板上市公司,其年度报告中的前五大客户销售数据具有公开可验证性。

 

但查阅中密控股 2024 年年报可以发现,其当年第五大客户的销售金额仅为 3,595.40 万元。按照沈鼓集团披露的 1.71 亿元采购规模,理应位列中密控股第一大客户,但中密控股年报披露的第一大客户销售金额为 16,495.99 万元,与沈鼓集团的采购金额相差 636.02 万元。

 

2025 年的数据差异同样存在。中密控股 2025 年年报显示,其第一大客户、第二大客户的销售金额分别为 18,809.15 万元和 13,831.78 万元,沈鼓集团披露的 1.65 亿元采购额恰好介于两者之间,无法与任何一方完全匹配。

 

如果说与中密控股的数据差异尚可归因于统计口径,那么北京龙煜控制设备有限公司的存在,则让关联交易披露的完整性受到了更直接的质疑。

招股书显示,北京龙煜控制设备有限公司是沈鼓集团的主要供应商之一,2023 年和 2024 年分别以 18,493.35 万元和 22,470.36 万元的采购金额位列第三大供应商,年采购规模超过两亿元。然而,工商信息查询显示,这家年供货额超两亿的供应商,2022 年至 2024 年连续三年社保缴纳人数均为零。

 

一家注册资本 3000 万元、年承接两亿元订单的企业,却没有任何员工缴纳社保,这一现象明显违背商业常识。更值得玩味的是,北京龙煜的实际控制人与沈鼓集团之间存在千丝万缕的人事关联。

 

工商资料显示,北京龙煜由张燕华持股 30% 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张智勇持股 70%。二人均曾在沈鼓集团子公司担任高管职务。张燕华、张智勇均曾任沈阳鼓风机电设备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张智勇还曾担任沈阳鼓风机集团国际贸易工程有限公司董事。

 

前子公司高管离职后创办企业,反过来成为原东家的核心供应商,且年采购额高达两亿元,这一交易安排本身就具有关联属性。然而沈鼓集团在招股书中并未将北京龙煜认定为关联方,也未披露双方的历史关联关系,这显然不符合关联交易披露的 "实质重于形式" 原则。

 

除了关联关系隐而不宣外,沈鼓集团对北京龙煜的结算条件似乎也存在 "优待"。作为长期稳定的前五大供应商,北京龙煜在付款周期、质保条款等方面是否获得了优于其他供应商的待遇,外界无从得知。但零社保、前高管创办、大额采购、未认定关联方这几个要素叠加,足以让投资者对交易的公允性与透明度产生合理怀疑。

合规漏洞与治理结构瑕疵

为满足 IPO 合规要求,沈鼓集团在申报前对类金融业务进行了剥离,但剥离过程中暴露的内控漏洞,反而折射出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的短板。

2025 年,沈鼓集团对下属从事类金融业务的沈阳拓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拓博租赁)和拓博(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拓博天津)实施剥离处置。这类厂商系融资租赁公司本是装备制造企业拉动销售的常见配套,但类金融业务属于 IPO 监管重点关注领域,申报前剥离属于常规操作。

问题在于,这两家被剥离的子公司存在明显的合规瑕疵。监管核查发现,拓博租赁与拓博天津之间曾存在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商业票据的行为。为满足各自资金需求,两家公司互相通过票据进行融资,拓博租赁需要资金时,向拓博天津开具票据以获取资金;反之亦然。2023 年全年,此类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融资规模达到 5031 万元。

 

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融资,违反了票据法相关规定,属于典型的财务不规范行为。尽管金额不算特别巨大,但发生在报告期内且持续存在,暴露出公司对子公司资金活动管控不严、内控流程存在明显漏洞的问题。类金融子公司尚且如此,主业板块的资金管理规范性是否同样存在隐患,不能不让人担忧。

更值得关注的是剥离时点的选择。公司直到 2025 年 9 月才完成类金融业务的全部剥离,距离 IPO 申报时间非常接近,有 "为上市而突击规范" 之嫌。如果不是为了满足 IPO 审核要求,这类违规票据融资行为是否还会继续存在?内控规范是真正形成了长效机制,还是仅仅为过会而做的表面文章,这一疑问需要时间来检验。

剥离之后,风险并未完全切割干净。截至 2025 年末,沈鼓集团对拓博租赁的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资产账面余额仍有 7223.34 万元,其中计提坏账准备 5056.34 万元,计提比例高达 70%。如此高的坏账计提比例,侧面印证了类金融业务资产质量不佳,也说明剥离并非干净利落的 "甩包袱",相关损失最终还是由上市主体承担。

 

如果说类金融子公司的违规问题尚可归咎于历史不规范,那么对已剥离企业持续提供担保的行为,则更能反映公司治理中风险边界意识的淡薄。

沈阳透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是沈鼓集团核心子公司。2018 年 9 月,沈阳透平作为主办单位与浙商银行签订《票据池业务合作协议》,将包括石化泵公司在内的多家关联企业纳入票据池融资服务范围,成员单位之间对票据池融资形成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2020 年 12 月,石化泵公司被正式剥离出沈鼓集团体系,沈鼓集团将其持有的 72% 股权转让给天竺兴业软件,持股比例降至 28%,不再拥有控制权,也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按照正常商业逻辑,企业剥离意味着风险与利益的同步切割,担保责任也应相应解除。

 

然而实际情况是,2021 年 6 月沈阳透平与浙商银行续签资产池业务合作协议时,仍然将石化泵公司纳入融资服务范围。这一安排一直持续到 2024 年 4 月才正式终止。也就是说,在石化泵公司被剥离之后长达三年零四个月的时间里,沈阳透平始终在为这家已无控制权的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最高担保额度达到 1 亿元。

公司对此解释称是考虑到石化泵公司剥离后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但这一理由显然站不住脚。石化泵公司已不属于上市公司体系,为其融资提供担保缺乏商业合理性,且未经上市公司决策程序的对外担保本身就存在合规瑕疵。

 

更深层的疑问是:石化泵公司究竟是真剥离还是假剥离?为何剥离后仍能享受体系内的融资便利?双方是否还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利益安排?

三年多的违规担保期内,石化泵公司经营状况持续恶化,若出现违约,1 亿元的担保责任将直接转化为沈鼓集团的实际损失。尽管最终担保协议已终止且未发生实际代偿,但这一事件充分暴露了公司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上内控不严、决策随意的问题,与上市公司治理规范要求存在明显差距。

此外,独立董事制度的核心价值在于独立性,而沈鼓集团独立董事隋永滨的任职背景,引发了关于独立性的广泛讨论。

 

公开资料显示,隋永滨出生于 1941 年,现年已 85 岁高龄,是国内装备制造领域的资深专家。其履历显示,曾任机械工业部副司长、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总工程师,现任中国通用机械工业协会会长、名誉会长,同时担任沈鼓集团独立董事。

高龄本身并非担任独董的法律障碍,但 85 岁的年龄远超上市公司独董的平均水平,其履职时间与精力能否得到保障,自然会受到市场关注。而更核心的争议点,在于其担任会长的中国通用机械工业协会与沈鼓集团之间的深度业务关联。

 

沈鼓集团不仅是中国通用机械工业协会的副会长单位,同时还是该协会下设风机分会、压缩机分会和泵业分会三大分会的理事长单位,在协会体系中占据核心地位。

更为关键的是,沈鼓集团多项重大产品的技术鉴定,均由中国通用机械工业协会组织实施,120 万吨乙烯 "三机" 机组、2000 万吨 / 年大型炼油装置全流程压缩机组、超大型连续式风洞用轴流式压缩机等多个产品,都是由该协会组织鉴定并评定为 "国际先进水平" 或 "填补国内空白"。

一边是协会会长,一边是协会核心会员单位的独立董事,这种双重身份构成了明显的利益交织。协会对企业产品进行技术评定,本质上是一种信用背书行为,直接影响企业的市场声誉与产品竞争力。而协会负责人同时担任企业独立董事,很难保证技术评定的客观中立性,也难以排除 "自己人评自己人" 的嫌疑。

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不得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可能妨碍其独立判断的关系。隋永滨的任职虽未触碰法条红线,但从实质独立的角度审视,协会与企业之间的业务关联,确实可能影响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这种 "亦裁判亦董事" 的角色安排,与独立董事制度设立的初衷存在偏差。

客户集中与产能消化的双重挑战

核泵业务是沈鼓集团重点打造的第二增长曲线,也是其 "大国重器" 定位的核心支撑。然而,这项被寄予厚望的战略业务,却存在极为严重的单一客户依赖问题。

招股书数据显示,2023 年至 2025 年,沈鼓集团核泵及其他泵类业务收入分别为 6.04 亿元、8.79 亿元和 10.81 亿元,保持快速增长态势。但分客户来看,对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电投)的销售收入占该板块的比例分别高达 83.67%、93.63% 和 70.83%。前两年均超过八成甚至九成,2025 年虽有所下降,但仍超过七成。

 

换言之,沈鼓集团的核泵业务基本上就是 "国电投的生意"。这种高度绑定的格局有其历史成因。2006 年国家引进 AP1000 三代核电技术时,沈鼓被指定为核主泵国产化技术引进单位,而 AP1000 技术路线的消化吸收再创新,正是在国电投主导的 "国和一号"(CAP1400)重大专项框架下推进的。可以说,沈鼓的核泵技术体系从诞生之日起,就与国电投深度绑定。

技术路线绑定带来了稳定的订单来源,但也限制了市场空间。国内核电市场存在多条技术路线,除国电投主导的 CAP 系列外,中核集团的 "华龙一号"、中广核的 EPR 等技术路线也占据重要份额。沈鼓集团在其他技术路线上的布局相对薄弱,导致其核泵业务难以突破国电投体系,市场覆盖面受限。

更深层的问题在于,单一客户依赖下的业务增长可持续性存疑。核电项目审批节奏具有明显的政策周期性,若未来国电投核电项目核准放缓,沈鼓的核泵业务收入将面临断崖式下滑风险。

而拓展其他核电业主客户,又面临技术路线适配、竞争对手卡位等多重壁垒,并非易事。

从商业化角度看,高度依赖单一客户也意味着议价能力不足。在招投标与合同谈判中,客户处于强势地位,付款周期、质保条款、价格水平等方面往往对供应商不利。这也是核泵业务虽然收入增长快,但盈利能力与现金流表现并不突出的重要原因之一。

作为公司基本盘的压缩机主业,也在 2025 年出现了令人警惕的增长放缓信号。从销量数据看,2025 年公司离心压缩机销量 267 台,较 2024 年的 272 台微降 1.8%;往复压缩机销量 157 台,较 2024 年的 194 台大幅下降 19.1%。两大主力品类一微降一大降,合计压缩机总销量从 466 台降至 424 台,同比减少 9%。

 

销量下滑的同时,在手订单也出现了首次负增长。2023 年末公司在手订单 205.81 亿元,2024 年末增长至 227.84 亿元,增幅 10.7%;但 2025 年末在手订单回落至 208.57 亿元,同比下降 8.46%。在手订单是装备制造企业未来收入的 "蓄水池",订单收缩意味着后续营收增长动力不足。

公司将销量与订单波动归因于下游行业资本开支节奏变化。石油化工、天然气等传统下游领域投资增速放缓,确实对压缩机需求形成压制。而新能源、储能等新兴领域的需求增长尚不足以完全填补传统领域的缺口,导致整体需求呈现结构性疲软。

值得注意的是,营收数据与销量数据出现了背离。2025 年公司营收仍增长 8.7% 至 101.22 亿元,但销量却下降 9%,意味着收入增长主要来自单台设备价值量的提升,而非销量增长。单价提升可能源于产品结构升级(大型、高端设备占比增加),也可能是原材料涨价传导的结果。但单价提升的空间终究有限,缺乏销量支撑的营收增长,其可持续性需要打个折扣。

在手订单下滑、核心产品销量下降的背景下,沈鼓集团本次 IPO 募投项目的扩产规划显得尤为激进,市场需求与新增产能的错配风险不容忽视。

本次募资 21.34 亿元中,最大的一笔投向是 "绿色高效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建设项目",计划投资 8.21 亿元。该项目完全达产后,将新增大型储能压缩机 60 台 / 套、燃料电池空压机 100 台 / 套、大型离心压缩机 28 台 / 套、10 万等级空分压缩机组 6 台 / 套、轴流压缩机组 2 台 / 套,以及轴承和密封服务 2.45 万套 / 件。公司预测,达产后可实现年新增销售收入 43.56 亿元,年均税后利润 4.19 亿元。

 

单看预测数据相当诱人,但对照现实市场环境则疑点重重。首先,储能压缩机、燃料电池空压机等新兴产品目前市场规模有限,公司现有销量基数很小,一步到位新增数十台上百台的产能,市场能否承接存疑。压缩空气储能、氢能等赛道虽处于快速成长期,但技术路线尚未完全定型,商业化应用仍在探索期,过早大规模扩产面临技术迭代与需求不及预期的双重风险。

其次,传统离心压缩机、空分压缩机等成熟产品,行业整体产能已趋于饱和,市场竞争激烈。公司自身离心压缩机销量已出现下滑,此时再新增 28 台 / 套的产能,有产能过剩之虞。若新增产能无法充分利用,将形成大额固定资产折旧,持续侵蚀利润。

再次,43.56 亿元的年新增收入预测过于乐观。这一数字相当于公司 2025 年总营收的 43%,意味着仅一个募投项目就要再造近半个沈鼓集团。在行业整体增速放缓的背景下,如此高的收入增长预测缺乏足够的市场数据支撑,更多是基于乐观假设的推演。一旦市场需求不及预期,项目投资回报率将大幅低于预期,甚至可能面临亏损风险。

除产业化项目外,研发及数字化建设项目投资 8.20 亿元、清洁能源绿色工厂建设项目 3.40 亿元、核泵中试基地建设项目 1.53 亿元。整体来看,募投项目重硬件投入、轻市场验证,重产能扩张、轻效益论证,在行业下行周期显得有些逆势而为。

 

沈鼓集团所处的高端装备制造业具有典型的强周期特征,行业景气度与宏观经济、能源价格、固定资产投资高度相关。这意味着公司业绩容易出现大幅波动,而当前正处于周期下行压力加大的阶段。

从下游需求结构看,石油、化工、天然气等传统能源化工领域贡献了公司大部分收入。这些领域的固定资产投资具有明显的周期性。能源价格高企时企业盈利丰厚,投资意愿强,设备采购量大;能源价格低迷时则收缩投资,推迟设备更新。近年来国际油价波动加剧,国内化工行业产能过剩压力显现,都对压缩机需求形成了压制。

新能源领域虽被视为新增长极,但目前贡献占比仍然偏低,且新能源领域自身也存在政策变动与技术迭代风险。储能、氢能等新兴赛道尚处发展初期,商业化大规模应用仍需时日,短期内难以成为支撑公司业绩的核心力量。

强周期属性带来的直接后果是业绩波动大。2025 年净利润大增 53%,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前几年订单集中交付的滞后效应。但随着在手订单的下滑,未来一两年的业绩增长可能明显减速,甚至出现负增长。对于投资者而言,周期高点上市往往意味着买入即巅峰的风险。

公司在招股书中也承认了业绩下滑风险,但对周期下行的幅度与持续时间估计偏乐观。实际上,本轮能源化工周期调整可能比以往更加深刻。双碳政策长期约束、产能过剩格局固化、国际地缘政治博弈加剧,多重因素叠加下,行业复苏的时间点具有高度不确定性。

知识产权与合同纠纷交织

值得关注的是,知识产权保护是高端装备制造企业的核心护城河。沈鼓集团作为行业龙头,曾遭遇严重的技术秘密侵权事件,虽然最终胜诉获赔 1.66 亿元,但案件执行进展缓慢,巨额赔偿能否实际到位存疑。

这起案件缘起于十多年前的员工离职创业。2020 年,沈鼓集团及子公司沈阳透平向沈阳中院提起诉讼,状告沈阳斯特透平机械有限公司、沈阳斯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及孙忠良、印明洋、吴东坡三名自然人,指控其共同侵害离心压缩机相关技术秘密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索赔金额高达 8 亿元。

 

法院审理查明,孙忠良、印明洋二人在沈鼓集团任职期间,即以配偶名义隐名持股设立斯特公司,利用职务便利非法获取沈鼓集团的离心压缩机设计制造图纸、选型软件和叶轮模型基本级数据,生产销售同类产品与原公司竞争。侵权行为持续十余年,获利巨大,主观恶意明显。

最高人民法院于 2024 年底作出终审判决,认定侵权成立,适用 2 倍惩罚性赔偿,判令两名公司被告及两名主要自然人被告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 166,147,802 元,另一被告在 300 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这起标的额 1.66 亿元的知识产权大案,一度被视为国内装备制造业技术秘密保护的标杆案例。但胜诉只是第一步,赔偿款能否实际执行到位才是关键。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该案仍处于执行阶段,沈鼓集团尚未实际收到赔偿款项。

从被执行人情况看,斯特系公司本身规模有限,资产偿付能力存疑;两名自然人被告的个人财产能否覆盖巨额赔偿也不容乐观。司法实践中,知识产权案件 "执行难" 是普遍现象,纸面胜诉不等于实际获赔。1.66 亿元赔偿如果最终只能收回零头甚至无法执行,对公司而言不过是聊胜于无的心理安慰。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并未就该笔应收赔偿款计提任何坏账准备,而是将其作为或有资产表外披露。若最终执行结果远低于判决金额,将形成事实上的资产损失。

此外,除技术秘密案外,沈鼓集团及子公司还涉及多起标的金额较大的未决诉讼与仲裁,法律风险敞口不容忽视。

根据招股书披露,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涉及 5 项标的金额超过 3000 万元的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其中,除前述技术秘密案作为原告申请执行外,其余多起案件中公司均处于被告地位,面临潜在赔付风险。

 

较为典型的是子公司沈阳透平与安庆泰发公司的设备质量纠纷案。一审法院判决沈阳透平与另一被告共同赔偿经济损失 1179.17 万元及案件受理费 8.75 万元。沈阳透平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目前案件仍在审理中。公司已就该案计提预计负债 1187.92 万元,但重审后的判决结果仍存在不确定性,赔偿金额可能发生变化。

另一笔金额较大的案件是沈阳透平起诉久泰能源的合同纠纷案,标的金额 4709.30 万元,目前也处于执行阶段。作为原告方的应收账款诉讼,同样面临执行回款难的问题。

此外,子公司申蓝机械被常州市蓝博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起诉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与其他企业的技术合同纠纷案等,虽单笔金额不算特别巨大,但多起诉讼叠加,累计风险敞口不容小觑。

上交所在审核问询中,专门要求公司补充说明未决诉讼的具体情况及损失计提的充分性。监管层的关注不无道理。装备制造行业涉及产品质量、工期延误、技术指标等复杂争议,诉讼周期往往长达数年,判决结果不确定性高。若计提不足,未来可能出现业绩 "爆雷"。

除了经济纠纷,子公司的合规处罚也折射出内控短板。2024 年 1 月,子公司喀什气体因安全评价未批先建,被新疆喀什地区应急管理局罚款 10 万元。罚款金额虽小,但 "未批先建" 反映出子公司在项目合规管理方面存在意识淡薄、流程缺失的问题。安全生产是装备制造企业的生命线,此类合规风险若不重视,未来可能酿成更大的事故与处罚。

目前,这一连串的争议点构成了沈鼓集团上市路上的多重考验。7 月 3 日的发审会结果即将揭晓。无论过会与否,围绕沈鼓集团 IPO 的种种争议都为上市之路提供了一面镜子,大国重器要行稳致远,既要靠技术硬实力,也要靠治理软实力。《新财闻网》也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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